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6月1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配电带电作业处两家党支部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贯会,引导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进步的良好舆论态势。
会议中,该公司两家单位职工通过观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视频片,使职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分为总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70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通过集中学习宣贯深刻认识到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大家纷纷表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工作、生活中团结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助。
会后,该公司两家单位职工总结和反思了自身在团结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的不足,并表示要摆正姿态,改进工作方式,把民族团结意识切实融入到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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