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人 居民医保缴费延期了!

广大乌海市民请注意!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参保权益,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缴费可直接扫描二维码办理,很方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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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0473-3890156

海 南 区: 0473-4025114

乌 达 区: 0473-3666039



附:乌海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一、参保缴费范围


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居民、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我市常住的外来人员,都要依法参加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特困人员、“三民”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资金资助。


三、参保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二)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慢病)。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600元、二级700元、三级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三)门诊特殊用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65%支付。


(四)住院待遇。首先了解的是自治区内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普通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为80%。


其次,到自治区外住院就医的政策是: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起付线为2000元;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是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个人先承担10%再进入报销。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承担20%再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9万-10万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如果你就医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报销60%,1万—3万报销65%,3万—5万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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