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严防电动车违法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广大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在安全区域充电时,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各物业企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检查劝导。对于无物业小区,广大居民要自觉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及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按要求停放、充电。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属地单位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广大居民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主动配合工作。


五、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或向12345进行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住建、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同属地单位将对此项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将立即组织清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所有者如有其他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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