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行动,于2024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两个月内为重点整治时期,并形成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区域
我市三区主城区各主次干道以及酒驾醉驾、“飙车炸街”多发易发区域路段,特别是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郊结合部、农区村镇;国省干道、运煤线等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破坏交通设施的。重点整治故意破坏、损坏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以及私自在路面施划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二)路面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乱停乱放、闯红灯;重型货车闯禁行、超标排放、脏车入城、“抛洒滴漏”、车容不整、货厢不覆盖、扬灰扬尘、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非机动车道秩序整治。继续加大非机动车违法查处力度,引导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集中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
(四)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及重要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力度,及时查纠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乱象。
(五)强化特种车辆整治。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叉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混凝土搅拌车辆等特种车辆进入城区的整治力度,集中整治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入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强化违禁入城管理。从事运输货物的黄牌货车进入三区城区应当取得《乌海市货车通行码》,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高、未密闭运输,严禁沿途遗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中心城区。确因城市发展建设,需在城区通行的车辆,请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法律责任
(一)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将定期予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二)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的创建需要我们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乌海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共建文明乌海助力添彩。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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