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表彰

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通知,表彰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其中,我市获得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优秀河(湖)长2名的好成绩。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黄河入蒙首站首责,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河(湖)长队伍不断壮大,从“总指挥”到“最前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一级抓一级,层层促攻坚,累计巡河16861人次,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条河都有人管、有人护。部门联动、“河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率先与石嘴山市建立了两地四部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人大政协助推河长制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跨区域联合执法、人大政协同管的强大合力,河湖“四乱”问题逐年减少。提前完成20户68人黄河滩区迁建任务,1.1万亩禁种区域连续3年未种植高秆作物,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下一步,我市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把“三北精神”和“蒙古马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更深层次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系,久久为功,真抓实干,由“河长制”转为“河长治”,从“有人管”“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高效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全力建设安全、健康、幸福、美丽河湖,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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