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高尚情操,表达对无偿献血者的敬意、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予,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根据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免交公立医院诊察费的通知》(乌卫医字〔2024〕70号),自2024年8月1日起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献血者,在我市公立医院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具体使用要求是什么? 享受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挂号费)的人员为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献血者,挂号时需同时出示身份证及“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荣誉卡”或“内蒙古自治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卡”,且姓名、证件号码一致方可办理。 无偿献血奉献奖及获奖标准 是什么?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二十二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每两年申报一次,在申报年度内必须有一次献血记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