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
申请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20日
停供时效: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由于在供暖期前期,热力公司需要注水和冷态运行等工作,请办理停供的热用户及时办理停供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
线下网点
1.乌海热力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窗口办理;
2.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7号服务窗口;
3.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号供热服务窗口;
4.滨河城服中心(滨河区宜化广场北侧一原宜化广场售楼部);
5.千里山镇团结大街路南(云飞酒庄西行100米马路南侧)
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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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1、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的第一个供暖期内,热用户不予办理停供,以便热用户在第一个供暖期内发现供热问题并及时解决;
2、实施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
3、办理停供须将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断管),并做好防护措施。热用户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方便后期检查与维护。
三、停供办理须知
1、在办理停供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房屋地址信息及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及时联系热用户,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停供业务无法办理的,热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热用户在停供期间未经供热方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热;已办理停供业务的热用户若需重新供热,需办理复供手续,并按约定缴纳复供采暖费。
3、办理停供业务的热用户需在11月15日前缴纳基础热费,如未及时缴费的加收每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4、请您对办理了停暖业务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热用户需自行排空室内管道积水并做好供热管道、设施等防冻保护。因未做好防冻保护而造成热用户或第三方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申请停供的用户应随时配合热力公司的检査。
6、不得给管道井上锁,如因上锁导致供热系统无法断开的将不予办理停供业务。办理成功后,亦不得上锁,热力公司将随时打开管道井进行检查,望广大热用户积极配合。
7、已使用热计量表计费的热用户不用办理停暖手续(注:在调试期内的热表用户可以申报停暖)。
8、有历史旧费不予办理停供手续,需缴清旧费方可办理。
四、复供办理须知
1、提供准确的房屋地址信息及联系方式,保证预留电话可以正常接通,复供期间家中留人,如有漏水应立即关闭入户阀门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2、未办复供手续前,请勿私自恢复供热。供暖期内严禁私自恢复供热,否则应承担违规罚款,同时计入不良用热记录。
供热热线: 0473-6968111
0473-6968112
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可咨询、停供、报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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