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公益诉讼在行动”系列报道一 牢筑河道安全网 守护“水清河畅”

■法治乌海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至今已有近7年的时间。这7年是收获满满的既往节点,更是朝气蓬勃开启新篇章的闪亮起点。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推动补足一批社会治理短板和制度漏洞,持续强化办案质效导向和正确业绩观,切实提高公益保护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激发公益诉讼检察在新的起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

本周起,民生·社会版推出“检护民生 公益诉讼在行动”系列报道,展现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民服务取得的成效。

反弹回潮 河道治理陷困境

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与河长办开展河湖守护联合检查行动时发现,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某社区居民鲁某在一处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检察官立即行动开展调查走访。

经过了解,该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19年,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情况对相关行政机关下发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尽快整改,消除隐患。整改期限内,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了整改清除情况,并附印证材料。

然而,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2023年,鲁某依旧违法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形成阻碍行洪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很疑惑,既然下发检察建议,已整改并附有印证材料,为何该安全隐患又反弹回潮,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为何屡禁不止?”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彭文吉说。

经过向相关部门走访取证,该案检察官了解到,由于当年的政策问题,鲁某持有该地片54.41亩土地的承包手续,承包年限为50年。相关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如拆除违建、清除种植的高秆作物等。但是目前土地在承包期限内,如果不能对土地进行征收补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依旧对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可以预料到,这个问题还是无法完全解决。这个案件是一块‘硬骨头’,我们做公益诉讼就是要啃‘硬骨头’,切实推动破解老大难问题,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顽疾。”彭文吉说。

调整角度

联动机制解难题

如何在不激起矛盾的情况下,一方面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可以让当事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检察官们积极寻找破局的切入点。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不断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湖治理的相关文件,希望从中找到该案件的突破口。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以及《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给了检察官灵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属于三级河长,对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由政府出面协调,彻底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彭文吉说。

调整办案思路后,检察官们走访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沟通此事,相关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2023年9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河道内违种农作物进行清除,及时有效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河道高秆作物改正,明确河道整治和收回工作的整改责任主体。成立工作组,对鲁某承包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并最终与鲁某签署补偿安置协议,鲁某也书面承诺不再于河道内种植任何作物。据了解,该事件发生时,作物即将成熟收获,工作组和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后特意等鲁某收获后,才彻底清除高秆作物。政府职能部门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也感动了鲁某,他对后续相关部门清除高秆作物、清理河道十分配合。

同年11月2日,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对检察建议做出书面回复,共清除高秆作物62亩,清理河道0.83平方公里。11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治理效果“回头看”,违法种植已经全部清理。

“黄河河道清理对于排涝泄洪防灾减灾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黄河治理涉及主管部门多,治理存在难度。该案的成功整改表明了检察机关对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对我们探索地域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具有借鉴参考意义。”彭文吉说。该案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初心不改

守护黄河安澜

扮靓黄河,保护生态,还母亲河一身洁净,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数年如一日走出的一条履职监督路。

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河湖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把联合巡查与实时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有力的治理合力,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损害黄河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会同水务部门采取实地巡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巡查等方式,携手整治河湖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对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回访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客观、全面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全面履行、虚假落实整改或整改后反弹回潮的,依法对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3年,共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我们作为检察机关,更要依法治水共护母亲河。可以看到的是,在我们和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河水更清了,河道更安全了,市民真正享受到了母亲河带来的美好生活。”彭文吉说。今后,我市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关注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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