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乌海机场禁飞管控区域公布!

乌海机场关于依法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乌海机场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5日24时,禁飞区域为乌海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区域。覆盖乌海市海勃湾区全区域、滨河区域部分区域。


东侧边界:桌子山、凤鸣湖、青少年生态园、清泉社区、卡布其火车站;


西侧边界:黄河沿岸、塔布查干、巴彦树贵嘎查、乌兰素海嘎查;


南侧边界:乌兰布和大街、黄河大桥;


北侧边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中谷矿业。


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请提前三天到所属区域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申请,申请完成后到乌海机场航务保障部申请飞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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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110、飞行区净空电话13009595947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乌海机场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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