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乌海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26名。其中:市本级11名,海勃湾区5名,乌达区5名,海南区5名。 三、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栽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参加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参加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需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本次选任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要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扫描件。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推荐材料。报名材料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whsfjjck@126.com 。 (二)初审 市司法局依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考察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 考察结束,在乌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缺额从考察合格候选人中递补。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在乌海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乌海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乌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473—8992126 地址: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行政中心A座304办公室 附:网上报名二维码: 乌海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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