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官+交警”联调模式 化解道路交通纠纷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工作站(以下称工作站)成功化解了一起电动自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到工作站介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历时两天。

经了解,8月中旬的一天,蒲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与过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勃湾区滨河大道与神华街交叉路口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蒲某某受伤、两辆电动自行车部分损坏。经医生诊断,蒲某某的伤情为踝关节损伤、下肢损伤,未住院治疗。后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勃湾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过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蒲某某负次要责任。蒲某某与过某某对责任的划分均无异议。在交警部门调解时,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矛盾逐渐加剧,过某某愤儿离去不再参加调解,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之后,蒲某某的丈夫王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工作站,希望尽快达成赔偿相关事宜。工作站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情证明书等证据材料后,向王某释明了该起交通事故涉及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工作站人员详尽且充分说明后,王某心里有了底,最终蒲某某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

随后,工作站人员联系过某某,向其说明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通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过某某即时付清蒲某某5天的误工费及已经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该起纠纷就此化解。

7月16日,工作站挂牌成立。成立至今,工作站已已受理类似上述案件24件,除1件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1件需要鉴定外,其余22件案件均成功调解,调解率达91.67%。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加快了纠纷解决的速度,更实质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工作站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减环节、减时间、减程序,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化解,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现实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优化出行环境,起到强有力的正向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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