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近日,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成功处理了一起长期未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乌达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与被告樊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审理。通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樊某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5.5万元欠款全部清偿完毕。然而,樊某未在规定期限履约。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细致审查后,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樊某的住所,向樊某告知了强制执行情况,要求樊某配合执行,履行还款义务。樊某提出愿意偿还欠款,但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自己还需负担女儿大学教育费用,暂时无力还款。

考虑到樊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先对樊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偿还部分欠款,其余欠款则待樊某每月工资发放后逐步偿还。该执行方式得到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一致认可。

在此,执行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因此,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推荐

评论

获取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