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日前,乌海市农牧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乌海市关于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黄河乌海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乌海段、黄河干流乌海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渔区。此外,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为常年禁渔区,北界为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以北1000米,西岸南界为乌海湖大桥南2400米,东岸南界为乌海湖大桥南1000米。
禁渔期间,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炸)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非法捕捞犯罪的线索,请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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