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
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
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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