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办理公积金证明有变化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

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

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选择“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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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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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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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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