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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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咱们乌海市医保局针对门诊慢性病又出惠民政策了,是真的吗?


是的,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诊,自2024年9月1日起,取消了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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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慢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年初选定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现在也可以变更吗?


目前已办理相应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自行选择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码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结算范围,都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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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慢病患者在多家医院进行就医购药,起付线怎么计算呢?


一个年度内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就医医疗机构等级执行;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比如:慢病患者先选择在海勃湾区人民医院(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购药,起付线是7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就可以进入报销,年中又更换到乌海市人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起付标准变为800元,患者需要补足100元起付线差额后再进入慢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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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肾透析患者年内是否可以多次更换医院进行治疗呢?


今年年初已选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肾透析患者,在自治区统一规范全区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待遇政策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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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慢病患者在异地就医是不是也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呢?


自治区内慢病病种同市内慢病病种一致,慢病患者可根据就医需求,在自治区内二级及以上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
自治区外已开通五个门诊慢病病种,分别是高血压Ⅲ级、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求在自治区外二级及以上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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