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诚信建设工程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4年8月1日起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诚信乌海”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小标的涉金融、涉民生案件“应执尽执”。为高质量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判文书,权利人尚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人应当在通告发出30日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二、自即日起,涉及执行标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依法采取拘传措施;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强制措施外,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信息。乌海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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