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开发企业盖公章和法人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企业提供);
4.完税证明(居民自行到办证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回迁的提供回迁协议;商品房提供房屋增值税发票原件或收据原件);
5.分层分户图、宗地图原件各一份。
4、领取受理通知书,待收到短信后在原办理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地址:乌达区政务大厅二楼东大厅
2024年7月3日
2024-07-04
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开发企业盖公章和法人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企业提供);
4.完税证明(居民自行到办证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回迁的提供回迁协议;商品房提供房屋增值税发票原件或收据原件);
5.分层分户图、宗地图原件各一份。
4、领取受理通知书,待收到短信后在原办理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地址:乌达区政务大厅二楼东大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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