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含电子烟、茶烟等类烟产品)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的卷烟:按照查获条数计算,12元/条进行奖励。
(二)假冒伪劣走私的散支、半成品卷烟:按照查获条数计算,10元/条进行奖励。
(三)查获假冒伪劣、走私手工雪茄烟,按照查获数量计算,10元/支进行奖励。
(四)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雪茄烟:无证运输环节查获按照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其他环节查获按照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最终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五)电子烟(含成品假冒伪劣或走私的电子烟、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电子烟半成品等):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最终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六)茶烟等类烟产品:以罚没款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
(七)原料(烟丝、烟叶、烟梗、梗丝等):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梗、梗丝等以100元/吨为计算基准。
(八)对未查获实物的举报,举报人提供在逃或涉烟犯罪嫌疑人明确情报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抓捕涉案人员并刑拘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每抓获并刑拘1名涉案人员以5000元/人为计算基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外每抓获并刑拘1名涉案人员以8000元/人为计算基准。
(九)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以每案奖励不超过1000元且不高于罚款金额的50%为计算基准。
(十)查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假冒商标标识、制假用烟草机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三、举报联系方式
(一)乌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473-110
(二)乌海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0473-4028255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举报电话:
0473-2667451
18647328016
海勃湾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0473-2663037
18847364567
海南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0473-4028899
18647333366
乌达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0473-4819073
18647328089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级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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