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严查!乌海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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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

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等“三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治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老头乐”)驾驶人,特别是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治理范围

三区城区、城际快速路、机场路、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以及市中心城区商圈、高铁站、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查处。严查严罚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即时曝光。不定期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拍摄劝导查纠过程,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曝光

(三)严格通报。对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示范带头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交警提示:请广大市民积极对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三轮车登记上牌,根据车辆属性考取相应准驾资格的驾驶证。主动规范处置现有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法上牌的车辆,自行报废解体或置换成合规的交通工具。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未获得3C认证的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获得合法牌照,不得上路行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电动四轮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四轮低速电动车,应严格限定在厂区、景区、园区等内部封闭区域行驶,严禁在公共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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