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大部分人认为,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酒驾,那您可就大错特错了。
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南大队在辖区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上前进行劝导。在劝导过程中,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某承认晚饭时与朋友吃饭一起喝了点儿白酒。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据张某某说,当晚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三杯白酒,随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他只知道喝酒不能驾驶机动车,没想到喝酒后非机动车也不能骑。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张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均属于违法行为。酒精含量越高,反应越慢,事故风险越大。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乌海交警提醒
酒驾不分车型,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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