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乌海公安发布“奖励办法”

乌海市公安局涉案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通过运送现金、黄金、高价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拦截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鼓励号召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运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金、黄金、高价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的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情形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行为是指诈骗分子通过利用网约车、出租车、货运、同城配送(跑腿)、快递、邮件等方式洗转受害人财物以及嫌疑人利用乘坐火车、汽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转移受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商及黄金珠宝等贵金属销售商、电子产品销售商等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被诈骗分子诱导取现金、购买黄金珠宝、高价电子设备等的受害人或者直接发现嫌疑人的情形。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一)物流货运、快递及同城配送(跑腿)等从事寄递物流行业工作人员通过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财物的;

(二)出租车、网约车等从事运载行业的驾乘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财物的;

(三)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从事物品安检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财物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财物的;

(五)出售黄金、电子设备产品等行业从业者及其他提供运送现金、黄金、高价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有效线索,拦截住受害人被骗资金、财物的人员;

(六)通过接送、承载可疑涉案嫌疑人员,通过间接或直接与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

三、举报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乌海市范围内举报运送现金、黄金、高价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线索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并依据线索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的举报人员。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嫌违法犯罪可疑线索、人员及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运送黄金、现金、高价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线索应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金额10万元以内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拦截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拦截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经举报线索打击处理2人以下在原有拦截受害人被骗金额奖励基础上奖励500元,3-5人奖励800元,5人以上奖励1000元。

五、举报途径

(一)通过拨打110、96110报警或在乌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举报线索的,由乌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乌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核查;

(二)前往乌海市各区公安分局或基层派出所举报的,由各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区分局刑侦大队)核查,并报乌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乌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复核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乌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乌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解释,后续根据全市电诈打防治理形势适时作出调整。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并依法保护有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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