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货物运输车辆
未按规定苫盖篷布的公告
第21号
为持续建设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美丽海勃湾,切实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止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载运物抛洒滴漏行为对路面、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整治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源头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包联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和《包联重点企业环保工作责任表》明确的包联职责,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出厂(场)车辆苫盖、冲洗、震动处理等扬尘防控措施,严禁带泥带土车辆驶入公共道路。海勃湾区辖区内货物装载集散地、洗煤企业、煤炭开采企业的经营者,要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无车辆营运证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未达到全封闭苫盖条件、苫布不满足规范要求、货箱质量不达要求造成货物遗洒及货物装载超过货厢顶端的运输车辆,确保出场(站)车辆合法装载,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通行管理
乌海市交通管理支队海勃湾大队、乌海市交通管理支队国道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对各企业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篷布及尾气排放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力度,对违法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企业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矿区道路全线限速40KM/小时,园区道路限速50KM/小时,运煤专线限速70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三、严厉追究责任
针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处罚违法车辆的同时,由区交通局协调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追根溯源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整治时间
此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监督举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举报整治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篷布行为。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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