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6月起执行新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3元/月提高到923元/月,列自治区第三位。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700元/月,列自治区第三位。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我市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1350元/月提高到1472元/月,列自治区第三位。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525元/月提高到572元/月,列自治区第二位。

我市民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新申请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对象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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