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违法超限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或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均属违法……”今年5月是全国第十一个路政宣传月,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联合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拉僧庙收费所等,在辖区路段物流、企业、停车场等地共同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携手爱路护路、共赴美好前路”为主题。活动中,交通综合执法人员与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来往司机及市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同时,宣传队伍还深入各大企业,针对大型货车司机这一重点群体,结合实际案例讲解道路安全知识,为司机们筑牢思想安全防线。
下一步,路政部门将以“路政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四走进”行动,将宣传普法与日常执法相融合,增强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加大对各类涉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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