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结。
2024年4月,某机电设备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未按规范处置废水,多次将废水桶装后倾倒至垃圾堆、地窖及小院内,致使倾倒地点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现场发现涉案区域土壤呈现铁锈红色泥水混合物,地窖及垃圾堆周边有明显污染痕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土壤中重金属超标,证据表明该公司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
进入司法程序后,执法和司法部门严格依据法律程序,通过详细的现场勘查与完整的证据链构建、专业的司法鉴定与责任量化,确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损害担责的相关条款,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件处置中,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构建闭环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要求,引入国家级评审专家团队监督评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
2024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与涉案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协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涉案公司缴纳赔偿金并实施土壤修复。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依法启动索赔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修复方案进行严格评估,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生态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涉案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按期足额支付赔偿金,修复工程按方案有序推进。经检测,受污染区域各项指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周边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认定该案达到“处置彻底、管控科学”的验收标准,标志着此次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取得成功。
该案的成功办结,有力地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法律信号,通过“行政+司法”协同机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解了“污染追责难、修复监管难”的困局。这不仅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海南区得到有效实践,也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律实践层面的创新范本。
作为海南区首例完成司法确认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其示范价值在于构建了“损害担责—专业修复—长效监管”全链条治理模式,从法律执行层面有效破解“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困局,充分体现了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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