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小孩要上学、大人要上班,老人要休息。”住宅区周边本应是安逸宁静的区域,然而一些流动商贩为了招揽生意,常常肆无忌惮地将小喇叭音量调至最大。高分贝的噪音似汹涌的波涛,与宁静的环境格格不入,十分影响广大居民的睡眠质量,噪音污染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更是事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
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噪音扰民问题,营造安静、舒适、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连日来,海区执法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流动摊贩使用喇叭高音揽客的现象进行了规范治理。
城市管理工作者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文明的传播者,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执法的温度与力度。工作人员重点对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逐一排查,采取与流动摊贩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宣传噪音污染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劝导摊贩关闭高音喇叭,引导商贩进入指定的便民市场内进行规范经营。
一座文明的城市,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海区执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讲话精神,继续下足“绣花功夫”,联合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呼吁广大商家要文明经营,减少噪音污染,共同营造舒适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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