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
违规情况的通报(二)
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单方中药饮片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未全量完成“一库化”改造、未按规定上传“进销存”“追溯码”信息,“追溯码”信息上传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分别给予追回违规费用及暂停医保协议处理,共计处理90家,其中暂停协议48家,追回违规费用42家。现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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