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从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

为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市教育局联合市科技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出台《乌海市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管理办法从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定期发布“黑白名单”并动态调整、加强结果运用等四方面对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行明确。

一是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属地主管部门牵头,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管理模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常态化管理工作,并对校外培训“黑白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已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季度巡检和年度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对于非法开办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立行立改立通报。依据季度巡检与年度检查结果认定“黑白名单”机构,年度检查结论“合格”的机构可列入“白名单”;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违反《乌海市校外培训“黑白名单”划分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三是定期发布“黑白名单”并动态调整。结合季度巡检、年度检查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布1期“黑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包含“黑白名单”机构(个人)名称、区域、类别、地址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地区实际自行协商,采取多部门协同发布的方式,利用微博、微信、地方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并根据新增审批机构、季度巡检、年度检查情况实行动态发布制度。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并依据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教育部门优先推荐参与全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其有关信息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统一纳入国家信用管理,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联合市科技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督促三区相关职能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检查,规范属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率,切实保障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避免因机构“跑路”造成损失,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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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校外培训“黑白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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